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或者妨碍、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