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海绵城市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