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信息化平台。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纳入海绵城市信息化平台。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