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维护管理制度;(二)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和设备;(三)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