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设计要求、竣工资料、运行状况等制定维护管理制度;

(二)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和设备;

(三)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