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