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范围。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