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单位不得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内容。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