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不得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内容。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