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承担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要求。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