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编制海绵城市专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中的海绵城市专篇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