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并作为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依据。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