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设项目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包含海绵设施建设内容。

项目审批或者核准主管部门在批复中应当载明海绵设施建设要求。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