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公益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