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九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协同机制,提升城市雨水行泄通道、排涝闸站、调蓄水体以及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的智慧化调度水平,构建联排联调体系。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