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