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工作机构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审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