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线索的,可以依法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