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对涉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