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保障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依法约谈被调查人,进行告诫并提出整改要求。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