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保障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

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依法约谈被调查人,进行告诫并提出整改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