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妨碍公平竞争的诉讼案件。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及妨碍公平竞争的执法司法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适时发布妨碍公平竞争典型案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