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监督检查部门)指导和支持经营者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合规倡导和合规激励,提高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水平。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