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指挥员、消防员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消防文员依法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