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或者其他经营者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保障二十四小时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