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火灾预防、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共享与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相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依法采集、监测消防设施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电动车辆智能充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信息等技防、物防数据。单位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消防安全信息采集、监测、预警的数据可以作为所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依据。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