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六条有效鼓励火灾高危单位聘用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火灾高危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