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集聚与融合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和融合,实现电子商务政策理念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