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依法支持电子商务及物流、仓储、金融支付和综合服务等产业链相关产业的发展。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