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事故处置和事后恢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