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事故处置和事后恢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