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布局全市工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的处理处置,并明确统筹监管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相关统筹监管部门应当有序推进前款规定污泥的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高污泥处理率,推动污泥综合利用。工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对污泥的贮存、运输、处理、处置承担相应污染防治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