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识别和防范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侵害的能力。

金融机构在老年人办理转账、汇款、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时,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涉及处分老年人的不动产或者可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