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建立和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增进老年人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