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开发利用,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推动普惠金融场景应用,实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市场监管、海关、司法、税务、不动产登记、环保、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政务数据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数据,并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鼓励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支持依法收集利用政务信息等数据资源,提升征信服务和信用评级水平。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保证保险等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