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贵人服务品牌建设与维护,丰富品牌内涵,加强线上线下品牌推广,全面提升贵人服务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弘扬诚实信用和契约精神,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