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资源状况和上级节水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水规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