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