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节水技术与科技创新,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节水技术研究,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制和开发节水技术产品,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