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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五章 发展促进

第四十条

有效

在保持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引导传统村落村民改善传统建筑通风采光、节能保温、给排水、环境卫生等生活设施,提升村民居住品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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