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五章 发展促进第三十九条有效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应当预留允许建设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民的房屋确需保护不能进行改建、扩建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允许建设区另行申请宅基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