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使用与传统村落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