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传统村落村民所有的建(构)筑物依法出卖、出租、抵押、入股的,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原则,并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