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入口设立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并对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垣、古井古塘、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场所等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