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文物)、档案等部门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