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突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