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保健用品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