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健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保健用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保健用品安全管理人员。保健用品生产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