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养犬人应当有效约束犬只,避免犬只伤害他人;犬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受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造成伤害有过错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