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成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并建立科技创新决策企业咨询制度。在编制实施重大战略规划、制定重要科技创新政策、作出重大科技项目决策前,应当咨询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高端智库、咨询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