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区域创新和开放合作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聚焦本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立科技招商工作机制,加强招商队伍和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招商活动。鼓励在科技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科创飞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和培育科技型企业,为本市引入创新资源和要素。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