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区域创新和开放合作第四十五条有效本市推进“两湖”创新区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人才、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资源,在“两湖”创新区布局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将其打造成为长三角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