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市推进“两湖”创新区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人才、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资源,在“两湖”创新区布局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将其打造成为长三角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