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区域创新和开放合作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支持科技园区发展;鼓励在科技创新资源富集、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推进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创建。科技园区应当发挥政策效用和载体功能,示范引领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